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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章 案宗

这就对了!李文博顿时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,前几遇见的渔翁王得福便说过,前去太湖收鱼的鱼贩大肆压价,收购价甚至不及吴县集市上鱼价的一半!渔民们辛辛苦苦没日没夜捕捞上来的鱼蟹,一半的钱却落入了鱼贩之手!渔民独自进城贩卖的,又要被守城税丁盘剥!

这样一来,苏昌翁与人争执,进而铤而走险,行凶杀人也就不是没有那个可能了!可是,苏昌翁真的就会因此而当街杀人吗?他竟然选择了进城来与人协商,自然就是想要通过谈判的方式提高鱼价,也就是说,他压根儿就没想过要行凶杀人!

而且还有最主要的一点,那就是苏昌翁杀人后,依然没有改变渔翁和鱼贩之间的利益关系!也就是说,苏昌翁所杀之人,根本就不会影响到渔翁和鱼贩之间的利害关系,换而言之,苏昌翁杀与不杀这个人,都没有任何影响!既然如此,苏昌翁为何要杀人?他杀人的动机又是什么?

带着这些疑问,李文博拿起案宗,解开火漆封印,将案宗抽了出来。最先看到的,自然便是由师爷吴富贵所书的案件始末了,然后便是人证证言,物证清单,遇害者尸格,苏昌翁的签名画押,最后是主审官刘冬阳依据大明律令拟定的判决书,刑部主官的死刑复核。

李文博拿起来一张张认真地看了起来,首先看的便是案件的始末了。跟苏玉晴和孙大登说的大致不差,六月十五日早上,苏昌翁便带着两个渔帮弟子陈二狗和于老七,进城与人商议提高鱼贩收购鱼蟹的价钱。

午时过后,苏昌翁与陈二狗、于老七在好又来酒馆吃酒,期间与邻桌客商发生争执,为酒馆之中众人所劝阻。离开酒馆后,却于僻静的东宁巷内,将客商杀害。

案件的大致始末就是如此,照案宗上所书来看,苏昌翁却是与客商事先发生了争执,之后便在僻静之处将客商杀害。如此一来,杀人动机也有了,一切都显得合情合理,至少表面上看不出任何的破绽。

放下案件始末文书,李文博又拿起了认证证词,却是几个酒馆的食客,证明苏昌翁的确在酒馆与客商发生过争执,两人甚至还差点打了起来。

放下证词,李文博拿起物证清单,上面只列了一样,行凶凶器:随身三尺腰刀一把,上有血迹。而仵作填写的尸格上也清楚明白的写着:死者胸前有宽三寸一分贯穿伤,查验证实创口与苏氏随身腰刀尺寸吻合。

而刘冬阳也是据此断定苏昌翁行凶杀人,杀害客商,并据此判了苏昌翁死刑,上报刑部。

最后李文博又拿起了那份苏昌翁的口供画押。口供上面的记录十分清晰,甚至连个错字都没有,整份口供看起来就十分的赏心悦目,就像是一份完美无瑕的文学作品,最后面的签字画押却只有一个鲜红的手印。

李文博瞧了一眼那份口供,却不禁冷笑了一声。正因为那份口供看起来十分的完美,就像是文学作品,因而李文博可以百分之百的肯定,这份口供有问题!

冷笑着将口供扔到一边,李文博抬起头来对识字说道:“识字,你现在就去找苏小姐,与她连夜赶去太湖渔帮,务必将案宗上所记的那两个渔帮弟子陈二狗和于老七带来,我明日有话要问他们!”

识字楞了一下,旋即点头应道:“是,公子,小的这就去。”

李文博微微点了点头,在识字还没走出房间时便又叫道:“等下出去的时候,告诉孙大登,让他将本案的凶器,那把腰刀送来,顺便再通知仵作杨定贵,让他来书房见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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