血腥、残忍至极,只要一想到那段,刘曦就头皮发麻,血液逆流。
在男人手臂微抬,还没做出下一个动作之前,郑曦赶忙出声制止:“等等”。
顾不上测量她脖子的直径够不够让男人抹一剑的,伸手捏住了长剑,顺带往开里带了带。“嫁你非我所愿,就像娶我绝非你本意一样,你做人要分清是非黑白,可不要伤害了无辜。”
说这话郑曦还是很心虚的,因为本尊就是因为喜欢上了人家,所以才会听了她嫡姐刘月的怂恿,同意代嫁。
李旭在这之后是和她做过七年夫妻的,虽然婚后生活并不是那么的和睦吧,但这七年时间,已经足够让她了解眼前的男人了。
在李旭的眼里,他脚下的小丫头就像蝼蚁一样渺小,不高兴了,就是挥挥手的事。可她对郑曦来说就不一样了,占的空间却是很大很大的。至少在此前的十几年,没有哪一天的记忆里没有她,就为这,她也不能眼睁睁的看着她被杀。
李旭显然没想到这个时候她还有胆替别人求情。听了郑曦的话,一副受了刺激的模样。
本就大如铜铃的眼睛只差没把眼珠子瞪出来。好像听到的是天方夜谭,脸上的表情也甚是精彩,不可思议、恼怒、不屑、还有羞辱?
羞辱?b,不就是出身不同嘛!不就是他是大将军府的嫡长子,她只是庆安侯府的一个庶女嘛?
娶了她他就觉得是对他的羞辱了?那以后她还要天天跟他站在一处,还要同他挤在同一张床上,那他不得羞愤得去死?
郑曦气得气血翻腾,却又不得不接受现实。
按郑曦以前的记忆,这个时候李旭已经知道了她的身份。
她姐姐郑月李旭是见过的。郑曦和郑月长得有几分相像,年龄也相仿。只郑曦是出了名的智商不高情商为负,为人一惯傻白甜作风,坐实了貌美的女人通常无脑的说法。
可她却是久经社会主义熏陶的,她不能像‘她’一样,人家拔剑她就告饶或拉着她的人陪她等死啊。
前世在新婚夜李旭最终并没有杀她,郑曦只能赌一把了。
“她的命不值钱,杀了她你最多图个痛快,于你在新婚夜见血,却是最不吉利的!”
跪在地上的小丫头一听她的主子竟会为她求情,啪嗒一声扑向了李旭,不怕死的双手合抱,牢牢的拖住了李旭的双腿,哭喊道:“小姐快跑,你不要管丁香,你快跑。”
吓得郑曦冷汗直冒,生怕一会李旭没把丁香脑袋砍了,改将她身子一劈为二了。
丁香啊,表忠心不是这种表法啊,这叫以卵击石啊。不过看在她今天为她所做的,往后就算她惹再多祸,她也认了。
郑曦忍住眼眶里的泪花,点了点头,示意她稍安勿动,脑子加速运转起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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