坐在禁闭室里的胡晓军知道,凭着刚才自己的供词,制造洪海侠案子的黑锅自己算是背了。
剩下的就看申常务怎么兑现承诺了。
胡晓军是警察,他知道公安内部给警察定罪的潜规则是“宁愿放过,绝不搞错”。与办理社会案件的做法恰恰是相反的,必须做到证据确凿形成链条相互印证,绝不可能单凭孤证就定罪。
更何况他针对的洪海侠因为还没有归案,到底有没有罪还是个未知数。
就在刚才督察室主任和法制科长来询问时,胡晓军还振振有词地说:“我这样做完全是为了把洪海侠逮来南疆审查一下,是不是有案,审完才知道。
我就不相信,这些在南疆疯狂地搞了巨额资金就胜利大逃亡的先富者,会是清白的。
假如他真的没问题,明知道我们在找他,干吗不来说清楚?
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的义务?他凭什么就可以例外?
他这样躲避,恰恰证明我们的判断是正确的。
从当警察的。欲知后事如何请接着欣赏:内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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